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5.3条
防止受到烟草业影响
内容 |
第5条:一般义务 |
指导原则 |
原则1:烟草业的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根本的和无法和解的冲突。 原则2:在处理与烟草业或那些促进烟草业利益者的关系时,缔约方应该负起责任,并应保持透明。 原则3:缔约方应要求烟草业和那些促进烟草业利益者以负责和透明的方式运作和行事。 原则4:由于烟草业的产品是致命的,不应给予激励措施,使其建立或开展业务。 |
主要建议 |
1) 提高对烟草制品成瘾性和危害性性质以及烟草业干扰缔约方烟草控制政策的意识。 |
我国烟草业影响公共卫生政策的部分事实 |
1983年建立的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制度,25年间成功的把烟草业打造成中国国营垄断的“一大利薮”,在公共卫生专家及众多有识之士的常年诟病声中“岿然不动”,围绕着这一制度绵绵密密编织起来的利益集团网络力量如此之大,以至于他们完全无视这一制度的巨大社会成本:据最近的一期的《柳叶刀》(The Lancet)估算,从现在到2050年之间有1亿中国人会因为吸烟而提早死亡!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民间组织的常年推动下,西方各国政府均已采取各种约束烟草的措施,并取得显著进展。以美国为例,自1960年有官方统计数字以来,在多方努力之下,吸烟人口首度在2007年降到总人口的20%以下(即便如此,这与该国公共机构的预期目标仍有距离)。最近刚刚闭幕的显示国际控烟协调努力(Concerted Effort)的南非控烟大会,更是把中国的烟草专卖制度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的内在冲突暴露得淋漓尽致。 中国烟草业被指对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译本“动过手脚”。
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卷烟包装标识标准,新版的烟草包装未能起到对烟草危害的警告作用。
“…要使卷烟包装适应新的形势,既保持设计风格又兼顾‘30%警语面积’的规定…以不同的材料、制作方式区别不同档次;以色调的冷暖、深浅区别不同焦油含量;以显著的文字提示方便消费者辨别产品品种…产品的商标设计一定要融入当地的文化氛围…”(《东方烟草报》总第1433期,2004年6月3日) |
国外烟草业阻碍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部分事实 |
尽管中国正试图加大国内控烟的力度,国际研究人员却发现,跨国烟草集团早已找到了一条“捷径”,潜移默化地破坏中国的控烟努力。 美国明尼苏达州梅约临床和医疗中心研究人员莫尼克·马格利与合作者,在最新一期在线学术杂志《公共科学图书馆·医学》上发表论文指出,世界烟草业排名第二的英美烟草公司通过“种种策略”阻碍中国控烟进程。 |